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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华特时代碳纤维有限公司、苏州华特瑞思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四案债权申报截止时间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0日作出(2024)苏0505破申66号裁定书受理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4)苏0505破申67号裁定书受理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5)苏0505破申1号裁定书受理苏州华特时代碳纤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作出(2025)苏0505破申2号裁定书受理苏州华特瑞思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作出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上述四家公司的管理人。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8日,具体债权申报方式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内申报债权的,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确定于2025年4月28日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分别召开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华特时代碳纤维有限公司、苏州华特瑞思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向管理人申报本案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债权人可根据管理人通知的方式参加会议。债权人会议操作手册将提前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苏州华特时代碳纤维有限公司管理人
苏州华特瑞思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债权申报通知及债权申报指引
3、债权申报填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