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盛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江苏常盛管业有限公司债权表(三)》的通知
各江苏常熟管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常熟市人民法院手里的江苏常盛管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对殷志锋补充申报的债权已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编制《江苏常盛管业有限公司债权表(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提交各债权人核查。
各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虽有异议但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没有异议。
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没有异议的,管理人将提请常熟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通知
江苏常盛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江苏常盛管业有限公司债权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