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东兴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东兴家电)破产清算一案。东兴家电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进行了调查。2020年6月8日,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公示了14名职工的职工债权,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职工张彬彬此前因债权数额尚在调查中未予公示,现债权数额已确定,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0年7月30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浙江东兴家电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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