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日电梯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松日电梯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毕建刚、互盛(中国)有限公司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出对松日电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作(2016苏 0509 破 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松日电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6)苏 0509 破 5 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后确认,截止 2016 年 12 月 1 日,松日电梯有限公司尚结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48 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 2017 年 3 月 1 日。
职工在公示期内如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松日电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附:1. 松日电梯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松日电梯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1).doc2.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卿涛
联系电话:15501302160